年代文离婚6
这个消息一出来,立刻引起了老百姓的恐慌,导致的一种预期,就是价格要大幅度上涨。老百姓兜里那点钱,恐怕要像“金圆券”一样不值钱了,东西要贵了。这种价格要上涨的预期一形成,真是很可怕的。所有的人都会想着,赶紧把钱拿出来去多买一些东西。以实物来保值。
深层原因是,当时,很多商品供应不足,而消费需求在上升,因此存在价格上涨的必然性。
据统计,1988年一二季度物价指数是8.8%。价格放开后,肉禽蛋和烟酒都开始大幅度涨价。到8月份,物价指数已经蹿升到了38.8%,远远高于居民收入涨幅。老百姓确实慌了,真是见什么,买什么,不管有用没用,不管质量好坏,只要上了商店的货架,就花钱买回家去。
物价大震荡,不仅影响了城里人,也波及到了农村乡镇。山西有一个乡村老太太和家里人一下子抢购了1000袋白面,堆放子家里炕上、地下,没有考虑到这么多的面,全家人几年都吃不掉,简陋的保存条件,会发霉变质的。一个河北蠡县农村小伙子见供销社货架上仅剩下一台残损的收音机,售货员劝他别买了,外观都残损,但是还是被他抢购到家里去了。
当然,这是春芳老年才会遇到的事了,所以现在不太需要担心。
现在这年头,离婚是件耻辱的事。
感情破裂,今天听起来,这是最天经地义的离婚理由之一。“没有爱情不应该结婚,结婚后感情破裂不应该勉强维持”,已是大多数人的共识。1980年之前,因感情破裂提出离婚不仅不被世俗观念接受,也不受法律支持,以此为理由向法院上诉要求离婚,往往会被驳回。
1980年,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新《婚姻法》。最引人注目的是,离婚的条件中明确写了这样一条:如果夫妻感情破裂,调解无效,准予离婚。一场革命随之而来,20世纪80年代中国掀起一场离婚高潮,引发的争论,直到今天还在继续。那么,围绕着离婚自由,“感情论”和“理由论”进行了怎样的论战?80年代,一对普通夫妻闹离婚怎么会成了轰动全国的大案?还招致新华社内参的评论?“秦香莲上访团”是怎么回事?
中国第一部《婚姻法》废除了封建婚姻制度,保障基本婚姻自由,它的历史任务在20世纪50年代末、60年代初就已完成。当时就有专家提出,《婚姻法》需要修改,立法重点应从改革婚姻家庭制度转到全面调整和发展婚姻关系上来。一波接一波的“运动”使《婚姻法》修改议程屡次耽搁,直至“文革”爆发,民政、司法、妇联等部门全面瘫痪。修改《婚姻法》再一次提上日程时,距离第一部《婚姻法》颁布已经过去将近三十年。1978年,妇联了两封长信向中央提出申请,经批准,近百位专家参与了修改和起草工作。在修改过程中,离婚条件怎么改,成为争议最多的热点。按照1950年版《婚姻法》规定,“有正当原因不能维持夫妻关系的,应作准予离婚判决;否则也可作不准离婚判决。”而“移情别恋”或“没有爱情”往往不被视作离婚的“正当原因”。20世纪六七十年代,极左思潮盛行,“爱情”被贬为“小资产阶级情调”,离婚也被视作“资本主义腐朽性”的表现。那时候谁要是离婚,几乎都要闹得满城风雨身败名裂,如果离婚的理由是“没有爱情”,或追求新的爱情,更是冒天下之大不韪,甚至会影响到个人和子女的前途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,更像是一个社会伦理裁判所,坚持宁严毋宽的原则。如果是国家干部或党员离婚,法官常常拿出“杀手锏”:你是要公职、党籍,还是要婚姻自由?“文革”时期,有的地方甚至把要求离婚的人员集中起来,办“斗私批修”学习班,改造思想,直到把离婚申请撤回为止。有人私下说,过去是父母包办,现在是国家包办。《婚姻法》确立了婚姻自由的原则,却成为一纸空文。以上海为例,1966—1976十年间,全市总离婚登记数只有6489对。全市平均每年离婚的数量仅相当于50年代一个区的数量。《婚姻法》要不要把“感情破裂”明确列为离婚理由?这个问题从1950年一直争论到1980年,有人持“理由论”,有人持“感情论”。前者坚持离婚必须有“正当理由”,比如被包办婚姻、买卖婚姻的,要求离婚可以批准;后者认为,只要夫妻感情破裂,不论什么理由,都应准予离婚。最终,1980年版《婚姻法》选择了尊重个人的感情和自由,修订后的条款这样写到:“双方自愿离婚的,准予离婚”;“一方要求离婚的,如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