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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22章完结

在中国古代,贪官污吏之所以“多如牛毛”,是社会腐败的结果,而腐败的总根源又是皇权国家体制(皇帝是它的最高形式)。′2¨疤¢墈′书*王! +哽~薪!醉`全¢只反贪官,不反皇帝,就算今天杀了1000个贪官,搞不好明天又会冒出10000个新贪官来。而且,在皇权社会里,专制帝王总是“至圣至明”的,天下臣民只有俯伏恭顺,怎么能去“替天行道”?无论你怎么解释,那都是“大不敬”,是对专制帝王权威的一种藐视和亵渎。

这不,对于梁山好汉们,北宋政府先是派兵围剿;围剿失败了,又动用“软刀子”——招安;等你放下武器,解除武装之后,就可以随便找一个借口,给你加上几条罪名,或监禁,或杀头,关键就看皇帝高不高兴了。

纵观中国历史,不但“替天行道”的梁山好汉们不能解决贪污腐败的社会弊病,就是“天”——皇帝亲自站出来“躬行天道”,运用手中的皇权来惩治贪官污吏,也无法扑灭贪污腐败的邪恶烈火。,k-a′k.a-x`s.w^.!c+o.m,

明太祖朱元璋是中国历史上出了名的“杀头皇帝”,他采用严刑峻法治国,杀起贪官来就像割稻草似地,毫不手软。据《明史》记载:“太祖开国之初,惩元季贪冒,重绳赃吏。揭诸司犯法者于申明享,以示戒。”朱元璋一坐上龙椅,就在《大明律》里明确规定:只要官员贪污,就立即撤职,永不录用;凡收受贿赂、贪赃枉法者,超过80贯的绞死;贪污白银60两以上的,除了抄家之外,还要剥皮示众,真让人毛骨悚然!

此外,朱元璋还在《大诰三篇》里“史无前例”地规定:老百姓可以到京师控告贪官污吏,还可以直接把贪官污吏扭送到京师,听候朝廷处理。看来,朱元璋毕竟是出身农民起义军,在惩治贪官污吏上的确“有一手”!

在实践中,朱元璋也是经常大开杀戒,一件案子就可以牵连、诛杀好几万人。例如,洪武十五年(1382年)的“空印案”和洪武十八年(1385年)的“郭桓案”就牵连到八万多人,主要是大小官吏和豪强地主。

可是,尽管朱元璋用严刑峻法来惩治贪官污吏,甚至不惜兴起大狱来震慑官吏们,但仍未遏制住贪污腐败之风,贪官污吏们就像飞蛾扑火似地“前赴后继”,杀了一批,又冒出来一批,最后连朱元璋也感慨万千:

“朕自即位以来,法古命官,布列华夷。^纨~夲*榊+戦, *追+醉/芯-章¨截\岂期擢用之时,并效忠贞,任用既久,俱系奸贪。朕乃明以宪章,而刑责有不可恕,以至内外官僚,守职维艰,善能终是者寡,身家诛戮者多。”

朱元璋死后,明朝的皇帝是一代不如一代,惩治贪官污吏的法令也逐渐成为“一纸空文”,往往是重罪轻判,甚至“天恩特赦”。例如,宣德四年(1429年),御史沈润接受贿赂,纵容地方贪官枉法逼死人命,按照《大明律》应该绞死,宣宗却“特命谪戍”,流放他到边疆了事。

在前面,我们提到,朱元璋曾在法律里明文规定:老百姓可以把地方上的贪官污吏直接扭送京师。尽管中国的老百姓胆子小,没有多少人真敢这么做,但官吏们毕竟有所畏惧,不敢公然贪赃枉法。等朱元璋死后,别说扭送贪官污吏,就是老百姓告官——无论官员有没有罪行,都属于犯上作乱的“刁民”,照样要判死罪,或者流放、充军。

总之,在专制帝王的庇护下,官官相护,组成了一个依据权力大小来贪污受贿的腐败集团,这个集团的“总后台”就是皇帝。

明朝最后一个皇帝朱由检在位时,加征“三饷”,残酷压榨人民,激起农民大起义。在饿殍遍野、军队严重缺饷之际,崇祯帝仍然大肆搜刮民财,把搜刮来的金钱纳入私囊,表面上却接连颁布“罪己诏&rdq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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