子被查抄出来“黄金可3万余两,白金200万余两,他珍宝服玩所直又数百万”。以严嵩的贪污记录,列入吉尼斯世界纪录应该没有问题。对于这些财产,嘉靖是这样分配的:“诏悉送太仓,以一半济边饷,一半充内库取用。”也就说,有一半落入了朱厚熜个人的“腰包”,真是“严嵩跌倒,嘉靖吃饱”!
在《二十四史》里,对那些奸佞之辈,如酷吏、奸臣、佞幸、乱贼、阉党等等,无不有分门别类的列传。奇怪的是,惟独没有专门的《贪官列传》,这使我很纳闷:是不是中国历史上没有贪官呢?或者是贪官极少而没有为他们设传的必要?非也!中国皇权社会的贪污文化,可谓源远流长。在皇权社会里,从上到下,真可以说是无官不贪(其实,皇帝本人就是“头号贪污犯”)。所以,民间有一句谚语——“三年清知府,十万雪花银”,就是这种现象的真实写照。一个知府竟然能在三年里吞噬这么多的民脂民膏,那老百姓还有活路吗?正因为皇权社会的贪污之风愈演愈烈,泛滥成灾,对史家来说,记不胜记,只好搁笔不记了。
在皇权社会里,如果全都是清官,只有个别贪官,治史者倒有兴趣做一做文章;相反,遍地都是贪官,清官也就成了“珍稀动物”,反倒可以在史书上占有“一席之地”了。所以,在史书里,有良吏、循吏列传,以肯定他们的恪尽职守、清廉方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