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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5章完结

)、鸾台(即门下省),何名为‘敕’?”意思是,这道“敕书”没有经过中书、门下两省宰相的签署,仅仅是武则天的一纸命令,在法律上是无效的,怎么能称为“敕”呢?

三是用人权。包括选任贤才与罢免不称职的官员。在宰相拥有的各项权力中,用人权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。古往今来,那些“良相”大多能够充分并恰当地行使用人权。在唐玄宗初年,有两位名相——姚崇、宋璟:姚崇“进贤退不肖,而天下治”;宋璟“务在择人,随材授任,使百官各称其职”。

四是裁决一般政务权。对于朝廷内外的一般政务(即所谓“小事”),宰相有权直接处理,无须请示皇帝。譬如,唐代的宰相可以以“政事堂”的名义发布堂案、堂帖,直接指挥内外百司,处理各种“小事”。

总之,宰相的地位非常特殊:“受命天子,总理万揆。”古往今来的无数事例表明,在皇权专制政体下,宰相与皇帝的关系至关重要,与王朝的兴衰存亡关系甚大,相权的消长可以说是观察历代政治得失的一个重要“指针”。政治的“秘诀”就是对权力进行互相制约,每一种权力都不能无限膨胀,皇权和相权什么时候能够实现平衡,什么时候就能实现政治清明。

在皇权国家里,在某种程度上,宰相的作用甚至比天子更为重要,因为专制帝王虽然高高在上,大权在握,但宰相处在皇帝与各部门之间,在皇帝与各级官吏之间充当“桥梁”;同时,宰相又是道德和忠诚的象征,它是确保皇权不被滥用的一道防线、一种保证。所以,宰相必须拥有丰富的政治经验和灵活的政治手腕,才能处理好朝廷内外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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