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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一朝天子一朝臣”
“贰臣”的悲哀
“文字狱”的牺牲品
退隐山林,以保全性命
“绝对权力”法则——中国皇权社会的生存密码
引 言:中国古代皇权国家的形成
皇权社会权力三要素之一:军队
皇权社会权力三要素之二:法律
皇权社会权力三要素之三:哲学
皇权社会四定律之二:权力与金钱“联姻”
皇权社会四定律之四:历史周期律
后 记
皇权统治下的中国古人 漫无边际的中国皇权
在进入正题之前,我先讲两个故事:
第一个故事,发生在17世纪初的英国。_如/闻′王^ \更~辛¢醉~全`当时,英国处于国王詹姆斯一世的统治下。1608年的一天,詹姆斯一世忽然心血来潮,想去皇家法院亲自审理几件案子。
一进皇家法院,正好碰上首席大法官柯克爵士。等詹姆斯一世说明来意,柯克却略带遗憾地说:“对不起,陛下!我很理解您的意图,但是您没有审理案件的权力!”国王听后大怒,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,便厉声质问柯克法官:“普天之下,莫非王土,整个英国都在朕的统治下,区区几桩案件,朕竟然无权亲自审理,这是哪门子道理?”
柯克法官毕恭毕敬地听完后,不慌不忙地答道:“陛下,请您暂息雷霆之怒,容臣禀告!陛下,您是国家元首,总揽国家的内政、外交大权。但是,您要亲自审理案件,却是万万不可!”
“哈哈,国王不能亲自审理案子,这真是天大的笑话!大法官阁下,我国的法律历来是以理性为依归,你不让朕审理案子,是否认为朕智商低下,不如你和你的同僚有理性?”
在国王的步步紧逼下,柯克并不退让,反而说出了下面一番话:
“不错,陛下您确实是知识丰富,而且天资聪颖。但是,陛下对英国的法律并不精通,而法官要处理的案件动辄涉及臣民的生命、财产,只靠自然理性是不够的,更需要人工理性。法律是一门艺术,它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掌握,在没有达到精通以前,任何人都不能审理案件。陛下,不知您意下如何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