苏翎饥肠辘辘的睡在破木板床上,梁上的蛛丝和房间里的灰尘表示这间房已经很久没有人居住过了。
这时吱呀一声,木门被打开,一个蓬头散发的高大身影走了进来,小心的凑到苏翎床边。
这时苏翎看向了来人。
嗯......实在看不出来,蓬头散发就不说,连脸上都被弄的乌漆嘛黑。
男人从怀里掏出了一颗大红薯:“给,吃!”
大红薯是像是被放在火堆里刚烤好的,表皮焦黑,露出里面黄嚷嚷的薯肉,甜香的味道传来,让苏翎的肚子咕咕叫了起来。
但她也主意到了傻大个的胸膛因为揣着这个红薯被烫红了。
“你傻不傻啊,这么烫的东西不知道冷了给我送来!”苏翎叹了一口气。
“呵呵,怕媳妇饿。”傻大个傻笑的看着苏翎说着。
苏翎将红薯分成两半,另一半递给了傻大个:“喏,吃。”
傻大个连连摆手:“不吃不吃,媳妇吃了病就好了。”
“你不吃我的病才好不了,娘说了要听媳妇话知不知道!”苏翎循循善诱。
傻大个憨憨的摇摇头:“不对,娘说要看着媳妇,不能听媳妇话,否则媳妇会跑了!”
苏翎摸了摸他乱糟糟的头发,此刻的他就像个浑身炸毛的藏獒一样:“放心,不会。”
哄好了傻大个后,两人挨排排坐在木板床上吃着红薯。
这时的苏翎好像接收到了原主的记忆。
原主是逃难到这个地方的,身份是已经被反贼占领了白杨村的村民,父母姐弟在动乱中失散,如今生死未卜。
她和一群人南下逃难,但逃难的人实在太多了,一路上可以吃的全都如蝗虫过境一样被扒拉到一点不剩,原主这个小身板,除非运气逆天才能抢到那么一两口吃的,但多数情况下都是饿肚子。
凭借着求生的毅力,跌跌撞撞的来到了这个地方,这个名叫红水村的地方。
这地方因为盛产红薯成名,是暂时还没受到战火蔓延的净土。
她的运气好,遇到了一个愿意收留她的人家,不过在这乱世里,人人都自危,没有多余的善心去救一个不相干的逃难者。所以原主留下来的身份是一个媳妇。
她的婆婆余氏是一个四十多岁却有着苍白头发的女人,没少受过生活的苦,在原主的记忆里,她的婆婆和丈夫也是多年前逃难到此定居下来的。
原主为了活命同意当他们家媳妇的当天晚上,余氏就用不多的积蓄给两人办了婚宴向官府申请了婚书。这样一来,原主和余氏儿子的婚礼算是成了。
原来也算是给原主一条活路,但事情就出在余氏儿子的身上,他不是一个正常人,是......是一个傻子!
是一个整天和村里孩童玩泥巴都会被欺负的傻子!
原主傻眼了,嫁给这样一个男人,后半辈子还能有什么指望,便每天过得浑浑噩噩,坚决不让傻子近身,不给傻子同房。
为了保险起见,原主甚至搬到了荒废许久的柴房,余氏眼见不成怒气冲冲的质问,原主却直挺挺的往床上一躺,一副要杀要剐悉听尊便的模样,没有半分想要活命的意志。
人的死意已决,再怎么劝都没用,余氏见到原主那样心里也突突,从此不敢再为难她,日子也就这样过着。
可事情的转机是在红水村来了一个逃难的年轻人,年轻人长相俊美,即使粗布衣裳穿上身也难掩盖他风姿绰约的模样,原主是割猪草的山上碰到他的,当时他身上有了一道刀伤,奄奄一息之际,是原主将他救起藏在破庙里。
这个人的出现好像给原主重新生活的转机,她为其忙前忙后,在家里伏小做低,甚至搬进房间开始和傻子同住,一切都是为了能哄一点余氏的银子去给破庙里的男人买药。
男人的身体素质很好,加上有了药后更是如虎添翼,如果不是腿上的刀伤耽误了行程,他应该很快就能离开这个鬼地方。
女人对他是有救命之恩,他便许诺,只要她能将他照顾好了,将来会纳她为妾,原主欣喜若狂,在她心里,当这个英俊男人的妾室,也比当那个傻子的妻子强。
男人只提了一嘴自己在庆城,是商行的少东家,到时候只要找到百令商行就可以打听到他了。
因为他现在自身难保,不愿意原主和他以身涉险,也怕连累到原主,只能先行一步去庆城等她。
到时候原主到了庆城找到自己相认的时候,自己就纳她为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