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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2章三、抓捕“5.6”案二号人物
长沙“5.6”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件中有一名主要犯罪嫌疑人一直未能归案,此人乃本案2号对象,外号“昊子”。
“昊子”姓甚名谁?躲藏在哪?
王博一直在关注此人,这个人不到案,铁血三大队的开山之作总显得美中不足,再说这类案子只要留一个人,以后又会死灰复燃,又会拉起旗杆坑害他人,这就如同医生给癌症病人做手术没有做到位,留下一块毒瘤,还会发作,一向办事较真的王博怎么也不会放过这个人。
一定要抓到他!
2009年的夏天,“5.6”专案组在武汉成功收网之后,全体成员休息了一天,实在太累了,队员们足足睡了一天,睡到自然醒,随后便开始了异常艰苦的专案后期结案工作。
为什么会说是异常艰苦?原因如下:
1、该案是三大队成功侦破的第一起电信诈骗案件,也是湖南省公安机关办理的第一起电信诈骗案。当年全国办过该类案件的公安机关也非常少,究竟要怎么办理根本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,一张白纸,从零开始,专案组只能“摸着石头过河”,边搞边像。
2、从办案的角度看,破案抓人只是一个案子的最开始,如何依法收集证据,运用好法律武器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则是一门高深的学问!大多数老百姓对于刑警的认识、了解一般仅仅停留在影视作品,或者小说之类的文艺作品,很多人关注的是一个案子中警察是如何破案抓坏人,至于后期如何收集证据如何运用法律武器如何结案人们并不清楚,其实这是一个艰辛的过程,尤其电信诈骗案,侦办起来更为艰辛,受害人只知道钱被骗走了,谁骗的?怎么骗的?证据在哪?受害人不知道,旁观者更不知道,这一切的一切全靠侦查员去捕捉,真的很难!
3、此类案件跨地域、跨境作案,而且作案过程中使用了大量网络、银行的新型科技手段。专案组的刑警都是学刑事侦查出身,当年对这些新生事物基本上是一窍不通,所有人都是边学习边办案。
王博和他的战友们花了20天的专案审讯,以及大量调查取证工作,最终总算查明此案的基本事实:
在武汉抓获的9人均系专业替台湾电信诈骗集团在大陆提领赃款的“车手组”,“阿郎”(台湾人)就是他们这个“车手组”的“车头”、受雇于台湾电信诈骗集团的头目“阿猫”,“车手组”中的另外6名男性犯罪嫌疑人都是“阿郎”从台湾雇请来大陆协助提领赃款的人员。2名女性犯罪嫌疑人均系大陆籍,也是受雇于“阿郎”,从事提领赃款的工作,其中一名女子后来与“阿郎”发展为情人关系,并帮“阿郎”管理整个“车手组”的财务工作。这些台湾籍犯罪嫌疑人从珠海入境之后,通过互联网社交工具先是发展了“昊子”,之后在大陆提领赃款期间又先后发展了另两名女性犯罪嫌疑人,这些人在“阿郎”的带领下几乎跑遍了整个中国大陆的南部,每天的工作就是在“阿郎”的指挥下在各大城市的银行替台湾电信诈骗集团提领赃款(后来经过专案组查证,该“车手组”一共提领赃款1700余万元人民币)。而且所有犯罪嫌疑人都是明知为诈骗款项,明知犯罪而自愿为之,为什么?就因为来钱快,都自愿提领赃款,大多数犯罪嫌疑人都供述说:我们也知道我们的行为是不对的,但是我们一是想赚快钱,二是觉得自己没有直接参与诈骗,三是认为警察应该抓不到我们(因为“阿郎”除了每天接受台湾电信诈骗集团的提款指令后安排人员取钱之外,还每天对“车手组”成员进行反侦查培训,避免被我公安机关抓获)。
下一步要做的,一是结案人员负责“5.6”专案余下的依法报捕、起诉工作,二是进一步外调取证,以及查明2号对象“昊子”的真实身份,并抓捕二号对象。
王博和队里的老刑警“姚大伯”以及另一个队员负责外调取证和追捕二号对象“昊子”。
王博和队友历尽艰辛,花了六天时间,兵分两路,赴广西、湖北等地开展调查取证工作,获取了重要的证据,补充、完善了一系列案卷材料,为依法惩处复杂嫌疑人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材料。
与此同时,追逃组传来了一个振奋人心的好消息,已经明确了2号对象“昊子”的真实身份,并已依法办理上网追逃。原来“昊子”在“阿郎”的指挥下替台湾电信诈骗集团取款的过程中,突然心生歪念,搞了一个“黑吃黑”,在武汉的一天他取了一笔16万元(赃